
成本法為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四大方法之一,其核心在於求取建物於價格日期當時之總成本(新品),扣除累計折舊額後,推算成本價格(殘餘價值)。而建物總成本係由營造施工費(又稱直接成本)、規劃設計、廣告銷售、管理費、稅捐(以上合稱間接成本)、資本利息、開發或建築利潤等項目構成。
實務上,估價師多援用估價師公會全聯會所研訂之第四號技術公報,參酌各縣市營造施工費標準表及各項間接成本費率為評估基準。然非標準建物(如採特殊工法、特殊設備等)通常無法完全以表定單價或費率反映市場價格,需以更細項化、個別化方式估算。因此,本簡報將以「建物總成本」為主軸,就非標準建物部分,說明成本法如何與四號公報配合,使其成本價格評估更能貼近實務情況與市場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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