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2017年將調整房屋稅,市民和建商都已經開始關心。
因前行政院長陳冲批評房屋稅制引發一連串的討論,自民國2014年起,台北市、新北市、高雄市、桃園市等各地方政府即陸續調整房屋稅的「房屋標準單價」,今年起台南市也跟近調漲,而且還將回溯民國90年7月以後取得使照的房屋,因此惹來不少民怨。明年輪到台中市調整房屋稅,該如何調?調整幅度大小為何?市民和建商已經開始關心。
民眾購買房屋後,每年都必須向地方政府繳納的持有稅包括房屋稅與地價稅兩種,房屋稅的計算公式為:核定單價×面積×(1-折舊年數×折舊率)×路段率,其中核定單價是標準單價×(1±各加減項之加減率)±樓層高度之超高或偏低價,地方政府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每三年調整一次房屋標準單價;地價稅的計算公式則為:申報地價(公告地價八折) X面積X稅率,公告地價同樣為三年調整一次。
目前6都當中,除台中市以外,已陸續調高新屋標準單價,平均調幅從0.6倍到1.6倍不等,新屋的房屋稅將因而增加。台中市地方稅務局長吳蓮英表示,2014年度各縣市的房屋稅都有調漲,而台中則是未漲,至於明年的房屋稅調整將研擬各種方案,訂定出平衡、合理的稅率。市長林佳龍日前也表示,稅收費率還是得依法行政,在合乎規定的範圍內與民意取得平衡,強調「該升則升、該降則降」。
爭議如何解?估價師建議從稅基著手
針對近來部分人士以聳動的「房屋稅違憲」、「重複課稅」等論述,引起輿論大力抨擊房屋稅制,正心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副所長許信強也提出看法,他認為房屋稅制度的設計並無問題,並無違憲或重複課稅,但在執行面需要改進。
房屋稅額是由稅基乘以稅率而得,因目前房屋稅的稅基長期與房屋應有價值(市價)偏離,再加上部分區域甚至在稅基上自行加成,造成稅額大幅增加,此種執行面的扭曲,遂引起部分人士誤解房屋稅的稅基設計是有問題的;根本之道應讓稅基回歸到估價專業,稅基應該反映房屋(建物)合理的市場價值,配合適當的稅率,才是健全房屋稅的正途。
業者:落實居住正義 應依用途分類課稅
富宇建設總經理鍾堯明則表示,房屋稅新制上路雖無重複課稅問題,但一網打盡般的稅制規劃反而無法達到真正的居住正義,建議政府除了在房屋稅制上應區分自住、置產及投資三種族群,在實施時間上也應有緩衝;他分析,政府鼓勵民眾買房,卻不應以重稅壓迫自住族群,目前房屋稅制問題就在於自住與非自住的稅率太過接近,不少人也許一輩子就買1棟房子,不應面臨買房多年還要被加稅的命運,反而該降低自住型房屋稅率,從提高置產及投資等非自住房屋的稅率下手,但也要慎防房東將稅金轉嫁在租金上所產生的諸多社會問題。
除此之外,鍾堯明也認為房屋稅新制在實施時間上也應有緩衝空間,明年上路的房屋稅建議政府新舊制區分日期以建照申請日期為準,而非使照取得日期,讓建商在興建時就能將房屋稅列入成本計算。
加稅等於減少所得 無助景氣提昇
台中市12期重劃區的熱銷預售大樓「臻愛」一案近期賞屋人潮多,銷售人員也反應有不少民眾非常關心房屋稅的動態。臻愛專案經理表示,調高房屋稅對已買房的自住客來說非常不利,就有首購族表示,好不容易存到頭期款買了房,還要面臨持有稅增加,負擔相當沉重,建議政府自用宅的部分要避免加稅甚至減稅;但是對以置產為目的人來說,就算房屋稅調漲,房屋的增值獲利換算下來還是遠大於多繳的房屋稅,所以投資人多半還是願意負擔。
從另一方面來看,加稅等於人民所得減少,對刺激景氣沒有益處,若政府課稅是為了要避免囤房,也應該要逐步緩調避免一次漲足並搭配適當的配套,讓市場有足夠的時間消化政策轉變,民眾也有充足的時間進行適當的資產配置。
(圖、文/陳芊卉、朱語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