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執行,係運用國家公權力,強制債務人履行義務,以實現債權人之私權為目的,又因強制執行標的以不動產為要,如何建構衡平處分債務人不動產、訂定公允接近市場價格作為裁判或訂定底價之機制,向為各界所重視。
不動產估價師制度尚未立法之前,各地方法院包括行政執行署所選任之鑑定人,資格因未有國家考試把關認證,鑑價公司素質良莠不齊,導致地政機關、建築師也能協助拍賣抵押品鑑估的工作,估價報告品質一直為外界所詬病。然不動產估價師自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四日總統公布之後,因有五年的緩衝期落日條款,始於民國九十四年十月六日方正式施行,已快屆滿十周年的今日,估價產業也不斷的自我檢視各項業務合宜性與否,尤以強制執行法拍業務更為甚者。
早期許多司法單位消極的態度,鑑定人也沒有自我要求鞭策,導致報告書版本格式不一;品質不佳造成利害關係人權益受損;許多鑑定人未親自執行估價業務;同一個門牌號碼虛設多個鑑定單位;甚至發生鑑定人與書記官勾結弊端,使得強制執行績效不彰,鑑定報告公信力也大受影響。
事實上,這幾年來司法院及各地方法院包括行政執行署,就不動產鑑定業務因應新的不動產估價師制度,以及民意高漲時代環境的變遷,持續的檢討調整鑑定人選任辦法,但就作法上各司法單位也因地制宜,造成執行面不一而足之態樣。而不動產估價師業必歸會的法定組織—「公會」,基於維護不動產市場正常秩序及強制執行利害關係人權益,必須被動處理會員與外界反映事項,以及主動溝通關於法拍鑑定業務興革問題,故在我剛就任台中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第三屆理事長初期,便積極思考如何導正強制執行業務,提升估價師整體形象,也冀望能協助司法單位提升法拍績效。
雲林地方法院雖位處臺灣較都市偏遠農業縣市,然該院於民國九十九年底欲提升強制執行業務之績效,與不動產估價師台中、高雄公會會員及債權單位共同商討如何改善相關鑑定機制。為使囑託流程標準化、報告內容規格化、行政作業便民化、查估價格準確化…等,期間開了數次大大小小的會議,終於在民國一○○年五月二十日正式修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選任不動產鑑定人作業要點」,為避免鑑定人受債權單位不當之干擾,以及確保估價報告書品質,導入公平派案與公會自律之規範。另為降低行政成本及提高作業效率,台中、高雄二會於轄區也成立了聯合辦事處,統一窗口處理雲林地院與債權單位間聯繫事宜,另也落實估價報告書襄閱機制,協助鑑定報告品質控管,至今成效頗佳。
就在此機制剛屆滿五年此時,為讓各界瞭解這一個改良版的強制執行鑑定制度,台中高雄不動產估價師公會雲林辦事處特別將整個沿革、現況等等,彙整於這本成果報告書中,期盼藉由這麼好的一個機制建立,讓外界了解到產業公會與地方法院無私無我的合作,為強制執行鑑定業務所做的一切努力,並提供給外界一個省思及參考的機會,更希望能達到拋磚引玉的效果。
於緬懷制度轉換時期之際,時任雲林地院的蘇清恭院長、黃玉清法官、黃一馨庭長,以及現任的何志通院長、陳弘能庭長。沒有他們積極想要革新強制執行業務的新思維,我想就不會有今日雲林地院如此高績效的成果,尤其過去每二個月特地來與黃庭長、陳庭長開會的雲林辦事處小組成員,劉生泉、楊仕明、呂建宏、黃志豪、江東融、李順吉、蔡孟澤等估價師,沒有大家團結一心、集思廣益,我想辦事處就不會運作得如此順利,更謝謝的是辦事處的特聘研究員廖詩晴小姐,也是曾經擔任我正心事務所的助理,協助辦事處鑑定案件統計分析,以及此本成果報告的撰擬。
隨著去年底台南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正式成立,我的階段性任務已完成,也把棒子交接給該會李世銘創會理事長,雖然本人所屬正心事務所並未實地參與案件輪值,但過去在雲林辦事處小組成員一起為產業付出的點點滴滴,為強制執行業務提升所做的努力,這一本成果報告就是大家最甜美的果實,人民莫不殷切期盼國家司法行政順利推動,所以,強制執行業務績效提升這條道路是永無止盡的,而不動產估價師協助做好它的心也會一直持續下去,改變總是帶來進步,一切的革新事在人為,為與不為就在一念之間,您說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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