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記工廠完成納管、改善計畫後可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其登記有效期限僅至民國129年,後續需再行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及進行一般工廠登記才能完成所有階段,因此內政部於民國111年4月13日針對都市計畫地區內特定工廠發布「都市計畫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土地變更處理原則」,本所先前製作非都市土地適用之「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懶人包廣受大眾好評(回顧都外篇內容請點:https://reurl.cc/6ZQv9b),此次再行彙整都市土地適用之懶人包,便於了解未登記工廠合法化申請步驟內容,快來看看您或客戶所持有的未登記工廠已經走到哪一步!欲了解更多內容,請點選右上PDF圖示,即可下載未登記工廠懶人包-都內篇檔案。*特別說明:未登記工廠合法化之申辦作業非屬本所業務範圍,如有此需求,請另洽專業申辦單位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