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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以租稅優惠 提振觀光產業

工商時報C8企業服務
2008-12-28



         長久以來,我國為促進經濟發展,鼓勵企業投資及協助產業升級,政府部門常以租稅減免作為政策引導的工具,自從政府開放兩岸觀光及近來全面三通後,觀光產業如雨後春筍般的興起,觀光產業的租稅獎勵僅見於「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適用對象為投資總額不含土地達新臺幣三億元以上的觀光遊憩重大設施,雖然有融資優惠、五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營利事業投資支出抵減、進口機具設備之關稅優惠、房屋稅、地價稅、契稅之減免、營利事業股東投資抵減等租稅優惠項目,但對於一般中小企業的觀光產業業者均無法適用,以下探討租稅優惠以適用於全部觀光產業為前提。


         一、地價稅適用千分之十的一般固定稅率:現行觀光產業所有的土地比照一般土地課徵地價稅,稅率為千分之十至千分之五十五,採累進稅率方式課徵。


         二、擴大融資優惠的對象:現行觀光產業辦理融資優惠的依據為「獎勵觀光產業升級優惠貸款要點」,貸款對象為經觀光主管機關核發觀光旅館營業執照、旅館業登記證、觀光遊樂業執照及旅行業執照之觀光產業。


         三、營利事業投資支出抵減: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以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的租稅優惠措施之中,營利事業投資支出抵減為最重要的一項,為了促進觀光產業的升級需要,公司在投資觀光相關建設用途支出金額5%~20%內,自當年度起五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四、加速折舊:觀光產業屬於綠色產業,為政府部門重點發展產業之ㄧ,協助觀光產業新增投資改善旅遊設施及環境,不但可提供國人舒適的休閒旅遊環境,更有機會吸引國外觀光客來台旅遊賺取外匯;如果觀光產業能利用政府所提供之融資優惠及租稅減免,則可以大幅降低資金成本及提早回收。因此,政府施政若能將觀光產業納入租稅優惠的適用對象,將有利我國觀光產業之發展,更可以讓政府的稅收更為豐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