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於民國109年5月18日修正發布「臺中市實施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及作業要點」增訂容積移轉代金辦理方式,俗稱容積代金,致始臺中市接續臺北市、桃園市等直轄市邁入容積代金制度的階段。建築開發商得於既有容積移轉機制外,選擇以容積代金辦理容積移轉取得建築量體容積,使得建築產品有更多的樓地板面積,有助於提昇產品價值。臺中市政府委託3家以上專業估價者查估後評定之容積代金,將專款用於取得私有未徽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可望保障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地主的權益。
本文試著探討容積代金計算觀念以及比較臺中市政府版容積代金計算公式與臺北市政府版·採送出基地辦理容積移轉之間不同之處,讓大家對於臺中市容積代金制度能有更進一步的了解。
文章大綱:
一、前言
二、臺中市容積代金制度
三、估價方法與名詞解釋
四、問題探討
五、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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