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選舉一到「居住正義」的議題就會浮上檯面,就政治人物而言這個名詞不過是騙取選票的「消費品」,對受薪階級的民眾來說房地產卻是買不起的「奢侈品」,而不動產從業人員在這個假議題上卻是不折不扣的「犧牲品」。不動產既然是火車頭產業,影響整體民生經濟至鉅,執政當局就不應該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思維,扛著健全房市的大旗,以流刺網的方式打房,傷及許多賴以維生的不動產仲介業者。
究竟居住正義的真義為何,姑且不在說文解字中咬文嚼字,茲就近年來脫序的房地產施策,提供些許「不甚重聽」的批評,期盼藉由這些逆耳的忠言,讓政府反思這些為德不卒法令是否到了該檢討的時候了。
一、奢侈稅
為杜絕投機客短期投資炒作,藉課以重稅的方式來達到抑制房價的目的,然奢侈稅實施二年多以來,房價仍不斷上揚,成交量卻是大幅萎縮,也就是說房地產市場價格的變動因素相當繁複,非單以下猛藥的方式就可解決高房價問題,個人認為奢侈稅是疊床架屋下的惡法、先天體質不良的早產兒,正確做法應廢除奢侈稅,回歸到調整既有不合理的不動產稅制,提高持有稅(地價稅、房屋稅)的稅基與市價同步,再就自用與非自用、住宅與商業使用性質,以及持有時間長短做差別稅率,達到公平賦稅的效果。
另就移轉稅部分,現階段採用公告現值方法計徵資本利得(漲價總數額),定價太過粗糙與同年移轉無法課稅的模式,長期令人詬病,如以登錄實際成交價格推算交易所得額度,藉由買賣雙方相互牽制,非但「不動產交易所得稅」可以取代土增稅、財產交易所得稅,奢侈稅的存在更顯得師出無名了。
二、實價登錄
為讓不動產交易價格透明化,實價登錄三法立意雖十分良善,但將申報義務人由買賣雙方當事人轉嫁為地政士及經紀業者卻是一件非常不厚道的事情,這也與地政士法所謂的「登記、稅務代理」,以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的「居間、代理」立法精神不相符合,「公親變事主」的結果,只會讓相關從業人員更為消極看待實價登錄的政策,沒有他們的支持,國家房市如何秩序井然、有效管理。
還有,既要落實資訊透明,修法卻以保護個資的理由,區段化、去識別化揭露交易相關訊息,半套式的做法只會讓有心人士從中操弄不實價格,讓登錄的美意殆然盡失。
另外,登錄租賃價格未強制規範到當事人,讓許多民眾為規避申報租賃所得,選擇不委託給仲介業者,也是一種相當怪異的現象。
三、二類謄本
為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讓相關利害關係人確認買賣當事人的身分,我國登記制度採「公示主義」,然政府為大搞「民粹主義」,竟扛著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大旗,無限上綱要把二類謄本登記名義人的地址隱藏,如此為了迎合少數高所得人士,而因噎廢食的做法大開民主倒車,成為國際間交易資訊透明化浪潮的笑柄。
事實上,我國經濟的問題不單純在高房價上,而是在普遍民眾的實質薪資 (購買力)並沒有增加,導致貧富差距拉大,年輕族群世代的矛盾增加,太陽花學運只是其中一個階級對立的縮影,執政當局應好好思考如何將資金引導到各個產業發展上,讓大家所得提高都可以買得起房子,而不是用亂槍打鳥式巧立名目(奢侈稅、豪宅稅等)來壓抑房價,這些「打到量未打到價」都是治標不至本的做法,只會影響多數房仲從業人員生計,產生更多的社會問題。
而在制定相關房地產政策時,更應該避免為了選舉考量譁眾取寵,選擇犧牲不動產從業人員的權益,甚至做出縮短「房價所得比」、「大量興建社會、合宜住宅」等宣示大於實質效果的口號,居住正義是一條漫長的路,在落實的過程之中要兼顧各個族群的聲音,少數高官即興式的想法,對於改善千瘡百孔的房市實無濟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