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承接一件民眾委託關於徵收補償費不公之鑑價案,因政府辦理公共工程需要,欲強制徵收座落於其用地範圍內之部分私有土地,法令雖要求政府應比照市價徵收,但依據該縣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所評定之標準,以當期公告現值加四成計算補償費用,然當事人非常不能接受如此偏低的徵收價格。
因本案分區使用管制為都市計畫內農業區土地,位於正 三十米 主要道路,臨路面寬近40米 、深度約80米 ,面積適中、可利用度極佳,未來之開發如走都市計畫容許使用項目,可設置為加油站、客貨運站、駕訓班、幼稚園、社會福利、運動等設施。經訪查附近同為農業區土地之市場案例,每坪約有伍萬元行情,但如依上述徵收標準推算,每坪卻只有貳萬伍仟元補償費,整整只有市場的一半價格。
公告現值普遍低於市價或許已不是新鮮事,但相對位於人煙稀少的偏遠地區,由於土地供過於求,亦或是該土地屬未鄰接道路的袋地,公告現值反而高於市場行情,造成需繳納不合理高的土地增值稅。
過去由於地政單位人力有限,每年要評估數以萬筆的土地公告現值,只能採用大量估價的方法,但這種估價方式往往忽略宗地個別條件的差異性,導致長期以來補償價額及稅賦的不公現象時窮而現,如此公告土地現值偏離正常市價的現象,政府雖有心改善這攸關全國民眾權益的地價制度,基準地(標準宗地)試辦階段也已邁入了第五年,但仍未見具體成效與更積極的因應措施。
不動產估價師制度已經正式上路兩年半餘,屬於國家高等考試的範疇,每個估價師嫻熟不動產相關法令,對地價行情皆能精準、充分的掌握,建議政府不妨多善用民間專業人士力量,協助地政單位查估合理的土地公告現值,如此便能實現社會公義、節省國家的行政成本,達到防止紛爭、杜結爭訟的效果。